10月3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全市公安交通警察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推进会,部署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采取了具体措施。
淄博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干部宋波,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胡勇,淄博电视台新闻频道主任万兰增,淄博日报社会新闻部主任毕燕华等领导同志,各交警大队宣传工作负责人,各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市各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淄博公安交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聚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评估和重点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性。淄博公安交警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力军,动员起来,全力以赴,率先垂范,成为先锋,开展了良好的创造活动,工作成效显著。
要突出重点,加强措施落实。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是建设国家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交警大队及相关单位要全面推进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确保一个月内取得成效,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综合管理水平。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团结队伍、改革服务体系、引导群众出行、规范和方便群众停车、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考核工作。
必须转变观念,让“交警执法”真正发挥作用。通过道路执法、窗口执法、“五进”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种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做好辖区内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对接培训和指导工作,使其成为协助交通管理的重要力量。同时,要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做文明城市的“守护者”,让“交通警察执法”真正发挥其威力。
要大力宣传,营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使新闻媒体的宣传力成为活动持续升温的催化剂,成为城市文明交通舆论环境的催产素,成为交警严格规范、适度执法的净化剂。要重点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建立曝光平台,开展“表扬文明交通”、“现场拍照”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形成正面典型引导、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舆论声势,营造“人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人人抵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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