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部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改增后,将“营业税及附加”调整为“税收及附加”,核算经营活动产生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税、印花税等。
企业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应纳税款科目核算的;
企业印花税金额较小时,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用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支付。会计分录为:借方:管理费用-印花税贷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是通过应付税款科目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印花税都是按照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比例乘以税率来计算和直接支付的。这时,很多企业会先通过“应交税金”来计提本月的印花税,然后在下个月抵扣应交税金。会计分录为:借方:管理费用贷款: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下月付款时: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银行存款/管理费
三是历年缴纳印花税的处理情况;
会计分录为:借方:营业税和附加贷款: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