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以左右为中心。发明名称不得以“发明名称”或“名称”开头。发明名称和说明书正文之间应有空白行。
规范的格式应包括以下部分,标题应写在每个部分的前面: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概述
附图简述
发明详述
如果说明书中没有附图,说明书的正文不包括对附图及其相应标题的描述。
对于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用,序列表应作为说明书的独立部分,页码应单独书写。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序列表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如提交记录序列表并符合要求的光盘或软盘。如果提交的光盘或软盘上记录的顺序列表与手册中的顺序列表不一致,以手册中的顺序列表为准。未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或者提交的副本与说明书中的顺序表明显不一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更正通知,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正确的副本。期满未补齐逾期款项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撤回通知。
手册正文部分可能有化学式、数学公式或表格,但没有插图。
如果说明书正文中写有图纸说明,说明书应有图纸。如果规范中有图纸,规范正文应附有图纸说明。
说明书附有附图说明的,但是说明书没有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相应的附图。申请人提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附图的日期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的通知。申请人取消相应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期。
说明书应以阿拉伯数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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