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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部委发文4月1日起取消校园小卖部,你怎么看?

一个事物的存在,有它利弊的两面性。校园小店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诸多的弊端。它是否该存在于校园,我们要遵循客观事物发展的规矩——适者生存。这是个理儿。

校园小店,唯一的好处是给学生带来便利。但我们细数它的“罪状”,是如此之多:

——影响校园的环境卫生。“小吃货”口袋里装着瓜子、糖果之类的零食,有的孩子生活习惯不是很好,会随手丢果壳、糖纸之类的垃圾,校园卫生脏乱差。

——影响课堂教学。学生课间买了零食,有的会在课堂偷吃。这是老师也常遇到的事情。即使不偷吃,口袋里的零食,对孩子也是一种诱惑,造成课堂走神。

——滋生孩子的不良习惯。现在的孩子零钱多,便利店在身边,乱花钱、攀比的行为不乏存在,不利于学生个人良好习惯的养成,不利于优良校风的形成。

——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关系变得复杂。

就学生而言,甚至互赠食品,作为搞好人际关系的手段,有的后进生巴结优等生,其目的在于,就是为了能抄答案。

就校内员工而言,容易激发矛盾。大家都是明白人,能够在校园经营小店的,绝不是一般人。外包经营,有没有领导的股份?有没有阴阳合同?大家越想知道的事越容易猜忌,引发矛盾。

——在封闭或者半封闭学校,校园小店的存在,几乎都是垄断性经营。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价位或者偏高与校外商铺,或者与校外同等的价位,也难以保证质量与食品安全,损害学生利益,损害身体健康。

由此可见,校园小店的存在,道理上说不通。

有违规则,破坏教育生态环境,法律也不容允!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取消校园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范围集中在中小学和幼儿园。

《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小店退出校园,我们拭目以待。

(插图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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