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觉得我们大家首先要了解一下这个新规。近日,教育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主要提出:负责人制度、家长陪餐制度和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和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这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加强了学校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那么,它为何是“一般不得”,而不是“完全不能”或“禁止”呢。
一个学校一般有配置小卖部的需求。其实,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老师,对设立小卖部等食品销售处的做法是反对的,但笔者为何说学生有需求呢。拿笔者工作的学校来说,本地学生路远的6点不到起床拼车到校,早餐根本没有时间吃。学校食堂虽然提供早餐,他们要么交作业、要么人多、要么不喜欢等原因来不及吃或不吃早餐,难道让学生一直饿着肚子上课么?高中学生学习负担重,在校时间长,他们还是需要有地方补充食品。如果学校里面没有,学生就会从学校门口鱼龙混杂的小店摊贩等处购买食品等,这样学生食品安全更难得到保障。
当然,学校确实需设立小卖部的,学校不得参与经营,招聘过程要公开透明,竟聘成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取得销售许可,并避免销售高盐、高糖或高脂等不健康食品。要完全配合学校的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要求安排经营时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譬如,本校小卖部经营时间为早自习到第一节课时间段(25分钟)和两个大课间时间段(20分钟)。总而言之,教育部新规: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这种表述还是合理谨慎的。此新规从2019年4月1起正式实施。学生食品安全马虎不得,亟待家长的配合重视和学校有效管理,共同努力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