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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2名员工不加班,被判赔18000元”的新闻?

员工角度

1、劳动合同

做为员工,我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意味着,我们是用自身的劳动付出,来获得企业报酬。合同只有建立在:你为我干活,我付你工钱,才能休现它的合法性。并且,合同中也有明文规定:如因员工的个人行为,导致企业财产受到损失,是可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2、岗位责任书

在我们所担任的岗位里,每个岗位都会签署对应的责任书。质检岗位责任书中,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最后一条阐明了在这岗位上所需承担的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而新闻里的两位员工,很明显没有把这个放在眼里。

其实,我们在工作中所有需要员工签署的文件,对我们都是有行为约束力和可追究法律责任的。所以一定要看清楚文件的内容才好。

3、关于加班

没错,我们是有加班选择权!但是我们要清楚,企业做为用工单位,他也是有拒绝的权利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所以在明知道不加班的行为会直接让企业受到经济损失,并且企业并未同意员工不加班的情况下,企业对员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具有索赔权的。

4、关于续约

员工想用拒觉加班来要挟企业续约,是非常不明智的。任何企业都不会让这种要求达成的。如果,你想让老板留下你,那么,员工应该做的是,改变现有工作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让老板看到你的改变。才是正道。

企业角度

1、关于加班

只要企业在员工加班后,有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每月加班时长不超36小时,并且支付员工加班费用或是进行工时调休。当然,这个加班的前提是:该员工的身体状况是良好的,没有进行连续或超负荷的工作工时。就是OK的。

2、关于责任

企业对于每个岗位中每位员工的责任,有义务向该员工明确其在此岗位所需承担的工作重点和职责,通过岗位责任书定岗定责。双方签署了文件,就代表认可文件条例。只要是不超出此文件范围内的合理调动要求,该员工必须执行。

3、关于义务

受到疫情影响,非常多的工厂都是处于放假阶段的。其实,老板如果真的想让某人滚蛋,只需要安排停薪留职或者提前解约都是合法的。毕竟,员工的工作态度有目共睹的。企业有权选择到期是否续约,企业在合同期内,尽最大的努力保证员工的出勤率,不让员工收入受到太多影响,已经非常难得。需然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不满意。但是也没有提前提出解约不是,要知道,现在找工作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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